2007年9月1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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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调查令异地取证很管用
宁波北仑法院开出的“调查令”让律师取证顺利又高效
通讯员 张晓华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取证难是律师普遍碰到过的难题:证据明明放着,但是人家就是不给,而申请法院去调查,法院又忙不过来。这种现象目前在宁波北仑法院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该院推行的异地取证“调查令”制度,为律师异地取证难的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日前,宁波一律师事务所的叶律师就体验了一回拿着“调查令”取证的高效、顺利。
    去年,宁波万隆模塑成型有限公司为上海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加工了一批塑料配件,对方欠下5万多元货款,数额虽不大,但对方却一直拖着不付款。今年8月,万隆公司找到宁波福林律师事务所的叶律师,委托叶律师和上海方面打官司,讨回那笔货款。
    叶律师写好诉状后到宁波北仑法院起诉。考虑到这两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打起官司来对方可能会“赖账”,叶律师在递交诉状时又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调查取证的申请,请求法院调查一下,原告公司开给上海方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海方是否已经拿到当地税务部门作了认证。
    案子分到承办法官手上时,碰巧承办该案的吕法官抽不出时间去上海调查取证。为此,吕法官向叶律师出具了一份调查令,上面写着持证人是谁、需要调查什么证据,要求什么单位予以配合等内容,由叶律师本人拿着调查令去上海取证。“我拿着这个调查令去上海找到了那家税务机关,把事儿跟人家一说,他们马上就给我出了个发票已经认证的证明。”叶律师说,整个取证过程非常顺利。
    自今年6月开始,宁波北仑法院开始尝试对异地调查取证的案件推行调查令制度,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出十多张调查令。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调查取证全都十分顺利。
    北仑法院介绍说,目前调查令还只是针对当事人提请法院调查取证、并且需要到外地去调查取证的案件,下一步将考虑推广到所有案件中。